竹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竹溪县位于大巴山脉东段北坡,十堰市西南部,鄂西北的边陲。地处东径10929’-1108’,北纬3132’-3222’。东与本省竹山县相连,西与陕西省旬阳、平利、镇坪县接壤,南毗邻重庆市巫溪县,是湖北入渝、通陕之门户.县境南北长104公里,东西宽51公里,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境内地势南高北低,全县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山占总面积的64%。最高海拔点葱坪主峰2740米,最低海拔马家河乡烂泥湾276米,相对高差2464米。竹溪县境内山峦叠峰,河谷幽深,最高海拔二千七百四十米,最低海拔二百七十六米,地势南高北低,地貌峡谷与山间盆地相间,昼夜温差大,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摄氏十四度左右,无霜期二百三十八天,日照时数一千八百小时,日照系数百分之四十,年降雨量一千毫米左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热适度的鲜明立体气候特征,十分适宜魔芋喜温怕晒、喜湿怕渍的生长特性。据区划统计,竹溪县适宜种植面积近20万亩。